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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第034类

烟草、烟具
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
【注释】
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 ——用于电子香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 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 ——鼻烟; 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 雪茄保润盒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 ——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 ——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子类别信息
  • 【03401组】 烟草及其制品
  • 【03402组】 烟具
  • 【03403组】 火柴
  • 【03404组】 吸烟用打火机
  • 【03405组】 烟纸,过滤嘴
  • 【03406组】 香烟用调味品
  • 【03407组】 电子香烟及其部件
【03401组】烟草及其制品
烟草[340003] 嚼烟[340012] 雪茄[340013] 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[340019] 香烟[340020] 小雪茄[340025] 烟用草本植物[340028] 鼻烟[340033] 烟丝[C340001] 烟末[C340002] 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[] 水烟用烟丝[] 含薄荷醇的烟草[] 香烟用烟草[] 已调味的烟草[] 吸烟用烟草[] 无烟烟草[] 手卷烟[] 卷烟[] 过滤嘴香烟[]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[] 烟草叶[] 薄荷香烟[]